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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聘54人,岗位有效期至11月30日!

来源:解放牛网 | 发布时间:2021-10-17 13:16:29 |  访问:461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包括专技岗位52人,管理岗位2人。本次招聘岗位有效期至11月30日。具体详情如下↓

招聘岗位及职数

专技岗位52人,管理岗位2人。

(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详见“阅读原文”)

招聘的基本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师德规范;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岗位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分阶段组织简历收集及面试考核,第一阶段11月中旬结束,第二阶段12月中旬结束。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拟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在每一招录阶段限报一个岗位。用人部门招聘计划岗位数量根据实际招录情况进行更新。

高层次人才(含正高师资)招聘由学校层面组织实施考核,全年随时报名收集简历。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zhaopin@succ.edu.cn,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应聘学院/部门 岗位 姓名 毕业院校 最高学历学位”,如“数字建造学院 市政工程技术专任教师 同济大学 博士研究生”。

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通过自荐或专家推荐与学校接洽,并向人事处提交《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登记表》(见附件1)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zhaopin@succ.edu.cn,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应聘某某学院高层次人才 姓名 最高学历学位 职称”。

特别告知:应聘人员请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命名,勿重复投递简历,如实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应聘登记表》,在本人承诺一栏签署姓名、日期,并提供《应聘登记表》、个人简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正反面(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教学科研成果、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报考时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资格审查

人事处依据招聘公告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初审后反馈至二级学院(或部门),二级学院(或部门)对应招聘条件细则进行复审,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筛选。通过复审筛选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面试通知。

4.面试与笔试

应聘教师岗位由二级学院(部)组织面试、试讲;专职辅导员岗位由学工部组织面试、笔试;管理岗及其他非教师岗位由人事处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面试、笔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岗位数原则上不低于3:1。

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管理岗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集中笔试依据疫情情况另行组织通知。

5.学校审定

二级学院(或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拟录预备人选材料提交学校审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6.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收到通知后,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自行到本地区三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向人事处提交医院体检证明。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学校人事处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录用的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费。

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国内应届毕业生未按期毕业的,本录用资格无效。

学校为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的待遇包括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平台建设等,高层次引进人才进校后一般适用年薪制,待遇一人一议。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张老师(高层次人才招聘)

联系电话:021-57464112 021-57463763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2080号图文信息楼303室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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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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