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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空余岗位)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0-09-16 19:25:01 |  访问:2488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拟面向社会继续选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国家级骨干高职学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河北省“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石家庄市东南高教区,占地面积700余亩,建筑面积24.21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始建于1909年的"直隶补习学堂",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教职工550人,在校生13000人,设有15个专业群,49个专业,建有化工技术等五大实训基地,服务面向涵盖化工、医药、生物、轻工、机电、计算机、管理等行业,毕业生广受社会赞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选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我校拟继续选聘工作人员8名,均为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第二批空余岗位)》(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对于港澳台居民,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选聘范围

“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及建设学科(465个)普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学校官网、目标单位等发布招聘信息,在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网络双选会、招聘会,参加综合网络招聘会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请访问http://rszp.hebcpc.cn,注册登录后,按照招聘计划中相关岗位提交个人申请,同时可以查看招聘工作进度,接收通知。如有其它专业方面事宜,请与学校人事处联系。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学校相关领导、人事处、教务处及相关系部负责人和专业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公共面试和专业试讲的方式,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对于发现的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311-85110082/85110083(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电子邮箱:hgyyxy@126.com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16日

附件【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岗位条件表(第二批空余岗位).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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