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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东东莞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招聘38人公告

来源:中公教育 | 发布时间:2022-09-16 23:06:32 |  访问:1484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招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员与职位

(一)招募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全日制困难高校毕业生(即2021届至2022届),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招募人数:38人

(三)岗位期限:2年

(四)岗位职责

招募职位具体分配至市、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从事基层一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招募条件

(一)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属毕业2年以内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全日制困难高校毕业生(即2021届至2022届)。

(三)专业及学历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募原则

(一)对应招募单位的报名人数等于相应岗位的招募人数的,直接组织体检。

(二)对应招募单位的报名人数大于相应岗位的招募人数或无人报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统筹协调,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试。

(三)笔试成绩相同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

(四)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无递补人员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从报其它基层岗位的人员中调配。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考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于2022年9月20日上午9:00至9月22日下午5:30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系统网址https://hj-blks.com/recruitdetaiks/158)进行网上报名。

2.系统初审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未通过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程序。考生在系统报名成功后,需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生本人于2022年9月20日至9月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按照办公场所疫情防控要求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的招募单位(附件3)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2022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2,黑钢笔填写或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5)困难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

一是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的,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中脱贫人口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家庭成员中脱贫人口需在同一户口簿),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

二是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是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其中本市登记失业的无需提供证明,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

四是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其中本市认定的无需提供证明,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

(6)《考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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